1619320522156576.jpg

新闻分类

工程检测

联系我们

地址: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路6666号(北奇村北二环村口东行一百米路南)

邮编:071051

李经理:18931288881

电话:0312-5018936

传真:0312-2015836

邮箱:hbrf6666@163.com

网址:www.hbrfjzkj.com


如何认定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格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资讯 >> 行业新闻

如何认定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合格

发布日期:2021-01-07 作者:荣发建筑 点击:

《建筑法》第60条规定: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,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。建筑工程竣工时,屋顶、墙面不得留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;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,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。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,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,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。在通常情况下,所谓主体结构检测质量不合格包括几种情况:


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;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。依据现行法律规定,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,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;并申请规划、公安消防、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,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;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。


《建筑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: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,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》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,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。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,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,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。


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,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。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。但房屋主体结构虽然很重要,但整个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。


主体结构检测

相关标签:主体结构检测

最近浏览:

在线客服
分享
欢迎给我们留言
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
姓名
联系人
电话
座机/手机号码
邮箱
邮箱
地址
地址